關於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
臺灣與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於2006年5月起3方首度展開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歷經4回合之密集諮商,2006年11月24日3方全部達成協議。本案諮商工作完成後,經濟部陳部長瑞隆與薩國經濟部長及宏國工商部部長於2007年5月7日在薩爾瓦多分別代表三國政府,共同簽署「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薩宏二國為表示對本案之重視,宏國總統賽拉亞親赴薩京,與薩國總統薩卡共同擔任簽約儀式之榮譽見證人。
薩爾瓦多
臺薩宏3國雖一起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但因宏都拉斯就臺宏FTA進行之國內行政程序尚未完成,因此臺薩FTA於2008年3月1日先行生效。
宏都拉斯
繼我國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於2008年3月1日在臺、薩間生效實施後,我國與宏都拉斯雙方各自完成國內必要之法定程序與手續及互換批准書,該協定自2008年7月15日起在臺、宏間生效實施,除象徵著臺宏二國經貿合作關係密切之外,亦顯示我國在國際經貿舞臺又往前邁進一步。
特性
(一) 在FTA架構下促使雙邊貿易自由化,互享諸多商品免關稅優惠,有利雙邊經貿發展。
(二) 除部分保留項目外,全面開放服務業與投資市場。
臺薩宏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大事紀
(一) 2006年5月起臺薩宏3方首度展開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二) 2006年11月24日臺薩宏3方全部達成協議。
(三) 2007年5月7日在薩爾瓦多分別代表臺薩宏政府,共同簽署「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
(四) 臺薩自由貿易協定於2008年3月1日在臺薩間先行生效。
(五) 臺宏自由貿易協定於2008年7月15日在臺宏間生效。 |